内容简介
第1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全球经济走势与行业破产潮
1.1.2 中国对外投资现状与投资环境
1.1.3 中国现代跨界破产法制的发展
1.1.4 中国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实践
1.2 文献评述
1.2.1 国外文献评述
1.2.2 国内文献评述
1.3 研究意义
1.3.1 全面研判国际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规则的改革趋势
1.3.2 为中国的跨界破产立法改革提供思路和路径
1.3.3 为现阶段中国参与国际跨界破产实践提供因应之策
1.4 研究内容、方法和创新点
1.4.1 研究内容与研究结构
1.4.2 研究方法
1.4.3 研究的创新与突破
第2章 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制度的厘清与理论剖析
2.1 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制度的厘清
2.1.1 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制度的概念澄清
2.1.2 协调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规则的国际实践
2.2 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制度的典型理论
2.2.1 国际礼让对承认与救济实践的影响
2.2.2 博弈论对承认与救济实践的剖析
2.2.3 模块化理论对承认与救济实践的阐释
第3章 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中的“主要利益中心”规则
3.1 “主要利益中心”内涵及适用
3.1.1 “主要利益中心”的内涵
3.1.2 “主要利益中心”的功能定位
3.1.3 “主要利益中心”的早期实践与争议
3.2 “主要利益中心”认定的时间标准
3.2.1 “以启动时为准”的认定模式
3.2.2 “以申请时为准”的认定模式
3.3 “主要利益中心”的实体认定
3.3.1 个人案件中的“主要利益中心”实体认定
3.3.2 公司案件中的“主要利益中心”实体认定
第4章 跨界破产承认制度中的审查要素
4.1 正当程序审查要素的适用
4.1.1 正当程序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的适用
4.1.2 跨界破产案件中的正当程序审查
4.2 互惠审查要素的适用
4.2.1 互惠原则的宗旨及类型
4.2.2 互惠原则的软化趋势
4.2.3 互惠原则的证明责任分配
4.2.4 互惠审查的代表性实践与启示
4.3 公共政策审查要素的适用
4.3.1 公共政策的内涵界定
4.3.2 公共政策例外条款的司法适用
4.3.3 公共政策例外条款与其他条款的关系认定
第5章 跨界破产中的救济模式与合作要求
5.1 救济制度中的主辅模式
5.1.1 主辅模式的典型特征
5.1.2 日韩对主辅模式的改良与发展
5.2 救济制度中的主从模式
5.2.1 主从模式的特征及功能定位
5.2.2 主从模式中的假设救济机制
5.3 跨界破产救济中的合作要求
5.3.1 跨界破产合作中的代表性规则
5.3.2 欧盟多维度的合作机制与启示
第6章 《承认与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对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制度的补充
6.1 《破产判决示范法》颁布的动因分析
6.1.1 《示范法》规则的固有欠缺
6.1.2 国际司法实践的推动
6.2 《破产判决示范法》中的核心规则解析
6.2.1 《破产判决示范法》与《示范法》的规则协同
6.2.2 《破产判决示范法》的基础规则解析
6.2.3 《破产判决示范法》的承认与执行规则解析
6.3 《破产判决示范法》与吉布斯规则的博弈
6.3.1 吉布斯规则及其适用争议
6.3.2 《破产判决示范法》对吉布斯规则的挑战
第7章 企业集团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的特殊问题
7.1 企业集团破产特殊性及理论争议
7.1.1 企业集团破产问题的诱因
7.1.2 企业集团破产问题的特殊性
7.1.3 企业集团破产处置的理论争议
7.2 企业集团跨界破产处置的国际路径
7.2.1 欧盟跨界破产规则中的双重规制路径
7.2.2 《企业集团破产示范法》中的“计划程序”路径
7.3 议定书在企业集团跨界破产处置中的使命
7.3.1 议定书的宗旨与渊源
7.3.2 议定书的早期实践与发展
7.3.3 议定书的弊端与改革
第8章 中国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制度的完善
8.1 中国现行的跨界破产规制
8.1.1 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
8.1.2 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破产裁决的规定
8.2 完善中国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制度的宏观设想
8.2.1 采纳《示范法》的基本框架
8.2.2 兼顾跨界破产领域的前沿问题
8.2.3 关注国内区际跨界破产问题的特殊安排
8.3 完善中国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制度的具体构思
8.3.1 认同跨界破产承认与救济制度的基础概念
8.3.2 完善中国跨界破产承认制度的具体建议
8.3.3 完善中国跨界破产救济制度与合作机制的具体建议
第9章 结论及进一步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